以法治建设助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张江科技评论  发布于:2023年5月5日 21:29


 《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的出台,不仅将助力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而且会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它将使上海成为全球顶尖金融中心城市率先推动绿色金融法治建设的典范。        

文/ 李志青  

2022年7月1日,正值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5周年之际,经过9个多月的准备,《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终于正式生效。作为我国由地方人大运用立法变通权形成的重要地方性绿色金融法规,《若干规定》不仅将助力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而且会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它将使上海成为全球顶尖金融中心城市率先推动绿色金融法治建设的典范。  
作为一部高质量的地方绿色金融法规,《若干规定》是在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在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所开展的一次重大改革探索与实践,意义重大。《若干规定》的出台将对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产生深远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若干规定》的出台正值上海经历新冠肺炎疫情大考之后,经济重新整装待发的关键性时刻,绿色金融领域的这一重要法治建设进程无疑将极大地助力上海经济的疫后绿色复苏和高质量发展,使得上海经济得以在第二个百年征程上继续扬帆起航。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现状与趋势

●    绿色金融发展在空间上出现从点到面不断普及      的趋势    
2017年,我国在湖州、衢州等五省八地设立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2019年12月又增设了兰州新区。笔者从2018年开始跟踪研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设,根据研究分析结果可以发现,这些先行先试的经验已经开始生根发芽,在本地和周边区域产生积极的“化学反应”。以长三角为例,我们测算了每个城市的绿色金融竞争力水平,发现41个城市中,绿色金融竞争力水平从最初较高的湖州和衢州两地,逐步向上海、杭州、宁波、南京、合肥等地蔓延,形成了上海-湖州-苏州、杭州-衢州-黄山、南京-合肥-马鞍山等3个主要的绿色金融片区。这使得绿色金融发展蔚然成风,在区域范围内从点到面不断普及,较好地支撑了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和绿色发展。  
 ●      绿色金融发展在分工上出现不断细分化的      趋势    
5年来,基于不同的需要,绿色金融相关的领域和概念不断涌现。就笔者的研究覆盖情况而言,目前,绿色金融至少包括10个类别,分别是转型金融、碳金融、ESG(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投融资、气候投融资、生物多样性金融、绿色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风险管理、绿色金融科技、绿色保险和生态产品金融,其分别对应经济发展中的碳中和、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气候变化应对、碳普惠、生物多样性保护、风控保险以及数字化经济等战略与板块,可以说是极为丰富多彩的。就此而言,绿色金融可以分为传统的广义绿色金融(即所有支持节能减排的投融资活动)和创新的狭义绿色金融(即细分后的转型金融等板块)。现阶段绿色金融发展不应再停留在广义绿色金融的范畴,而应侧重在细分的绿色金融范畴内下功夫。  
 ●      绿色金融发展在技术上出现高度专业化的      趋势    
过去的5年是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的5年,也是在技术上高度专业化发展的5年。一是绿色金融的标准化建设日新月异。从中央部门到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都加快制定和出台了有关的标准,以促进产融结合的绿色金融项目库建设中的标准而言,我国在北京、广东、浙江、贵州等地就有至少11个相关的标准。标准化建设体现了绿色金融加速提高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二是数字化技术与绿色金融的融合。以碳金融为例,基于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的碳核算体系日益完善,已经建成全球最大的碳因子库,并形成极为简便的碳中和数字化工具,大大降低了绿色金融的项目成本,并有力地控制了相关的风险。三是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水平大幅提高。根据笔者长达10年的跟踪研究,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正在大力接纳ESG报告披露理念,在此基础上提高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能力,为绿色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上海绿色金融发展的基本定位      

上海的绿色金融发展应及时适应上述变化和发展趋势,围绕上海发展和浦东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改革创新,顺应上述绿色金融发展趋势,制定支撑性的绿色金融制度和政策。  
第一,上海的绿色金融发展要回应长三角一体化、碳达峰碳中和以及自贸区新片区建设的三大战略,着眼于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科创板建设,提升上海中长期竞争力,在绿色金融标准等方面真正发挥引领长三角乃至全国的作用。  
第二,上海要在绿色金融细分领域上下功夫,结合上海作为国际性大都市的特征,重点围绕碳普惠、碳金融、绿色金融市场、生物多样性金融等领域开展重点制度建设,力争走在国内和国际的前列,打造细分领域的龙头地位,引领绿色金融的发展。  
第三,上海要通过培育和扶持等措施,大力提升绿色金融的专业化水平,将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过程中积累下来的人才、数字化、标准和信息披露等优势,积极转化为绿色金融发展的优势,切实提高上海在碳金融服务、ESG投融资服务、气候投融资服务、绿色保险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设计能力、应用能力和盈利能力,形成以专业化带动绿色金融产业化、以专业化带动绿色金融竞争力的有利发展态势。  

《若干规定》的重要价值

基于以上背景和定位,为了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上海适时开展绿色金融立法,出台《若干规定》的重要价值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汇聚智慧,凝聚共识,助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平稳有序发展    
自2021年9月明确《若干规定》的立法事项以来,《若干规定》从第一稿开始,历经30余稿的修改。可以说,《若干规定》是在高度汇聚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市级金融机构、浦东新区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各方的智慧和力量,并充分凝聚社会各界有关绿色金融发展的各种共识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的一部高质量法规。  
《若干规定》充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考虑并回应经济、金融、财政、贸易、产业、生态环境、科创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绿色金融发展提出的要求。《若干规定》共37个条款,分为总纲、绿色金融市场、绿色金融标准与监管、绿色金融信披、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绿色金融政策保障以及绿色金融产融对接等七大板块,各板块内容充分吸收了现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经验,体现了绿色金融主要发展领域的最新成果。  
《若干规定》较好地平衡了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该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绿色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过程中,该规定将发挥为绿色金融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确保浦东乃至上海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平稳有序发展。  
  ●        立新标,定新规,助推绿色金融服务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    
《若干规定》充分利用上海尤其是浦东的发展禀赋,把握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发展的基本脉络和本质特征,密切结合全球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最新趋势,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需要,全面发挥绿色金融的“三大功能”,构建绿色金融的“五大支柱”。  
《若干规定》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为主线,将“标准”“环境信息披露”“产品和服务体系”“激励与约束政策”“国际合作”作为法治保障重点。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国人大授权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基础上,首次尝试在金融领域运用立法变通权,实行自我加压,确立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款,确保绿色金融发展始终行进在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正确轨道上。  
《若干规定》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有两方面重要作用。一是发挥绿色金融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若干规定》明确要运用补充性转型金融标准、分类和管理规则、绿色项目库、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和提供以及各类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来助力浦东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的治理。二是发挥绿色金融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作用。《若干规定》明确要推动浦东新区在发挥绿色金融总部效应、绿色开放效应以及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等方面先行先试,其本质就是要全面提升绿色金融的竞争力,并借以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竞争力。  
  ●        立足浦东,面向全球,打造中外绿色金融交流      合作的新窗口    
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全球市场,上海的绿色金融既要走出去,更要引进来,要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标准与监管、制度与规则、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充分吸收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融入国内外的市场,最终将上海打造成国际绿色金融枢纽,使浦东新区成为国际绿色金融枢纽的“枢纽”。  
为此,《若干规定》在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市场、绿色金融项目示范和环境权益市场建设等领域为中外交流合作创造有利条件。一是鼓励浦东新区金融机构遵循负责任投资原则,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纳入投资决策,督促被投资方改善环境绩效,减少环境风险,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二是借助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跨境资金流动先行先试的优势,为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跨境投融资服务,并推动绿色再保险分入业务等绿色金融市场创新的发展。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国际国内生物多样性金融示范项目,并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助力国家参与全球气候变化应对和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四是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积极提升碳市场金融属性,为未来可能的国际碳交易和碳定价奠定基础。  
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全球知名环境经济学家、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 Nordhaus),在其最新著作《绿色经济学》一书中数次强调“绿色(发展)的4个支柱分别是确保资源环境得以有序利用的法律、有效的市场、外部性内部化和环境公平正义”。在诺德豪斯看来,绿色发展的过程离不开法治建设,而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对“法律”这一绿色发展支柱的最好诠释。  
李志青,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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